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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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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6: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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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蕊是生于“乐户”而当营妓的,书上说是“色”和“艺”都拔尖,远近闻名。宋朝盛行节庆出会游行,游行队伍一般都由盛装的妓女队伍做先导,好像现在游行队伍前头要有彩旗队、鲜花队。所以妓女也叫“行首”。严蕊是天台的“都行首”,就是全体妓女的总领班。她深受天台(就是现在浙江台州)最高长官太守唐与正(号仲友)的宠爱,所以地位便和一般妓女不同了。她出名的原因之一,是她除了唱歌唱得好,还会自编新的歌词,当时叫“填词”。其实能填词的妓女并不都是自己编的。有些文人学士做了新词私下送给妓女,使她可以在不同场合,选合适的拿出来算是自已的创作。像严蕊最有名的一首歌词:“不是爱凤尘,似被前身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是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就是唐与正的亲戚高宣教代她做的。这有她在天台受审时的供词为证。
    再说朱熹,他那时被皇帝请出来做官,要他负责浙东地区的赈灾和恢复农业生产的事,官衔是“浙东提举使”,天台是他所管的范围。他老先生做官很认真,不辞辛苦到一个个州县去巡视。巡视途中遇到天台的灾民背乡离井到外地求生,一打听,都说太守唐与正如何不好,所以要离开天台。朱熹就赶到天台去查办唐与正了。他到了天台就让唐与正停职反省,并全面调查唐的贪污公库、中饱私囊和贪赃枉法、生活腐化的事,生活腐化的事就牵涉到严蕊和其他营妓了。 " Q' H  i8 q9 \8 x# J/ E
    严蕊跟唐仲友睡没睡过觉?真睡过,还不止一两回。营妓是官奴。户籍在啥地方,就得应啥地方的官差,有啥宴会应酬,叫你去唱曲、陪酒就得去,去迟了就能拉到公堂上抽荆条的。当官的喝得来了劲,要搂摸亲嘴,都得笑脸相迎,要你上床脱裤子,是高看你一眼嘛,那就得脱了捱操。唐仲友是把公库钱当自家钱花的官,官妓当然就跟自家的丫环一样,在家摆上席,官妓就得到他家里去伺候。严蕊是他最喜欢的妓女,还能少捱他操?据严蕊在天台受审时的口供,她不但一次次跟唐与正“为滥”(做爱的代名词),还跟一些年轻漂亮的妓女,轮班上唐与正家里替他洗澡呢! 1 G) u$ b: M9 N4 W3 T% }( f. _
    可她在天台被判受杖刑,并不是因为这个。而是因为太守喜欢她,就用太守的特权判她脱籍,这是为了要娶她当小老婆。可在天台娶她太扎眼,先叫她到唐与正老家婺州住了两个月。还没安排妥,唐又升了官,等着到江西上任。就叫她到黄岩的要好姐妹处去暂住,将来再去江西。可又怕她翅膀硬了飞了,只给了她一个脱籍的判状,却不在州的妓乐司办正式落籍的照会,使她只能听他安排。等朱熹一到天台,有人告发唐出于个人目的,让严蕊谎报“年老”从良。到妓乐司一查,她的乐籍还在。官奴跑到外地去了,那就犯法了。当时律条规定:乐户逃亡的,逃亡一天到九天的要“笞三十”。满十天就加一等,“笞四十”。十天十天的加罪,最高可以判到三年徒刑。象严蕊这样情有可愿的,不算逃亡也得算“浮浪”。浮浪够十天的“笞十”,二十天的“笞二十”,最高可判“杖一百”。要按她在婺州、黄岩两处住的日子估算,就是算“浮浪”,也该判“杖一百”了。 , u6 [' J2 B0 l3 Y7 q; T! r# O
    严蕊是从黄岩一个妓女家里抓回天台的。天台既有她的乐籍,不用拷问取供,至少是铁定的“浮浪”犯。该判杖刑的犯人,下牢就得戴上十五斤重的长枷,那时的枷一扇一米来长,一扇两米长,两扇合起来时,一头是平齐的,另一头长出来的部分就叫”枷梢”。”枷梢”上还凿一个眼可以穿上绳索,可以牵拉犯人,也可以拴到柱上或吊到梁上。.女犯人规定不上“肘子”,也就是木板手铐。好自己解手。在牢里要叫犯人吃苦头,枷梢穿上绳子吊起来,犯人就得弯腰撅腚的“坐喷气式”,所以这“喷气式”的名是新的,这法子可古得很哩!严蕊戴了枷有没有“坐喷气式”,那可说不准。可她一个娇滴滴的小妮子,光扛着这么面长枷也就够受了不是?
    在天台受审,是在州的司理院,由州里的通判负责,主要是问严蕊为什离开天台到外地去,在外多少天。这事既无法抵赖,也无从编造,所以严蕊基本是从实招供,并没有做熬刑不招的蠢事。对她判的刑其实有“杖刑”和“徒刑”两种可能,当时像她这种要随时应官差的乐户,是规定用多判杖刑来顶坐牢和做苦工的。所以不管判啥刑,都免不了受杖。她是唐太守的心肝宝贝,唐太守能不着急上火吗!他仗着当朝宰相是他弟媳妇的本家,压着朱熹告他贪赃枉法的奏本不给皇帝看,又在朝里大官那里大肆活动,要撵朱熹离开天台,另外派人来处理他的案子。有这些仗势,唐在天台也大搞翻案。竟然派他亲信的打手,到司理院衙门大闹,想把严蕊从牢里抢出来。又让人给通判放风说,朝廷就要另外派人来处理唐案,涉案的人犯先不能判决。可朱熹也是牛脾气,皇帝不处分唐与正,他就不离开天台。通判是一开始就积极揭发唐仲友贪赃枉法的,案子翻了他也没好。所以坚持要尽快判决一批人犯,杀杀唐党的气焰。严蕊是唐私放的营妓,罪名确实。当然要头一批判刑。再说人人都知道唐与正喜欢严蕊,严蕊拉到大堂上受杖,打了严蕊就是打了唐与正的脸,是杀唐与正威风的有力措施。所以严蕊非捱打不可了。 % g# \' }$ `, L7 Y9 S
    严蕊在天台受杖是不是鲁迅先生说的捱屁股板子?其实不是。宋代最早记载这事的《夷坚志》中说是“杖其背”。宋朝打犯人有两种处决方式。一种是用大头宽二寸、厚九分的木板打。这样的板子比清朝的毛竹大板要厚得多。判杖刑的,是用这种板子打PG,判“杖一百”只折打二十板。因为再打多了人抗不了。这种用板子顶替荆条的打法叫“折杖法”。另一种是用黄荆条子打,打人的一头直径只有一分七厘,长三尺半。杖刑和笞刑都按判的实数打。但笞刑只打PG和大腿,杖刑是后背、屁股、大腿都要打到,各捱三分之一的数目。用荆条打顶徒刑的办法是:徒半年要打一百,多判半年多打二十,判三年刑的就要打二百下。都是背、臀、腿各捱三分之一。书上只说严蕊在台州受杖时是打背,所以一定是用荆条打的。但没说到底判的是啥刑,但要按她犯的罪来看,如果是按“逃亡”一百二十天论罪,要判徒二年半。用荆条处决,是背上、屁股上、大腿上各抽六十下。不管是哪种打法,她一个娇滴滴的女孩子,不当堂打死,也必是只剩得一口气,哪能再老远解送到绍兴去审?而且她有唐与正给的脱籍的判状,只是手续还没办全,想必是按“浮浪”一百二十天论罪,判的是“杖一百”。所以应该是用荆条打后背、屁股和大腿。鲁迅未加深考说是“吃板子”,显然是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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