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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三种酷刑:专为女性设计残忍至极,有一种专整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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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6: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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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这是国家在治理过程中的手段,有法就一定有刑。出于以人为本,如今我国各大法律的处罚皆不相同,其中最轻为警告,最重为死刑。然而,相对于古代,这些都只是小巫见大巫,古代刑罚的残忍程度估计大家早有耳闻,手段凶残,那是一般人无法忍受的。酷刑,就是残酷的刑法,以犯人恐惧及所受痛苦程度来确定等级。极刑为最高等极,如凌迟、腰斩、车裂等,犯人的恐惧及所受痛苦那是很高了。但一些非极刑,犯人所受的痛苦一点都不比极刑差。有些酷刑是让犯人在痛苦中慢慢死去,那种恐惧和痛苦甚至超过了极刑。下面介绍满清的三大酷刑,这三种酷刑并非极刑,但恐惧和痛苦指数却可比极刑,最后一种是清朝宫女最害怕的酷刑。这些酷刑,杀用不刀,尸不见血,但却奇惨无比,痛苦万状,是满清酷刑中的典型。不知道大家有听过以下三种酷刑吗?它是清朝专门为女性设计的,其手段非常人能够经受得住,有一种是宫女的噩梦。第一种:站笼。又称立枷,清朝开始正式始用的司法酷刑。刑具为特制的木笼,前面长,后面短,长的一端触地。笼上有口卡住犯人颈部,昼夜站立,直至死去,也有的先在脚下垫物,套定卡住脖子后再撤出垫物,致犯人悬空窒息而死。犯人受罪程度和死得快慢,全由狱吏掌握。犯人在笼中只能站不能坐,如果犯人家属不给狱吏送钱,狱吏就将立枷高度降低三寸,使犯人站不直,只能稍微屈腿勉强支撑,并且曝晒于阳光之下,最后被活活吊死。如果犯人家属花钱贿赂狱吏,狱吏就弄个托托着犯人屁股,让犯人半坐休息,再花点钱买通,也许还能买条命。第二种:桶刑——就是限制人的自由,乍一听大家会以为就是关进小黑屋,但是怎么会这么简单呢,关小黑屋估计只能算是一种惩罚都算不上是一种刑罚吧。这真正的‘限制人的自由’则是将人装在一个桶子里,然后让其吃喝拉撒都在这个桶子里完成,之后人虽然不会饿死,不会渴死,但是日子久了在桶子里就会有味道,除此之外在桶子里就会长满了虫子,把人活活给折磨死,真的是太恶心了。还好那时没有洁癖,没有处女座这种观点,这真要这些人碰上,身心受到折磨,那也真是够了,有句话怎么说来着‘不如痛快的死了算了’。第三种:墩锁,又叫墪锁,清朝宫女最怕的一种酷刑,专门整宫女用的。谁要是被用了这种酷刑,谁就会死得奇惨无比,痛苦万状。因为墩锁的刑具是一个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箱上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宫女在箱中无法站立,故名墩锁。时间一长,宫女会因四肢淤血,呼吸困难,大小便无法进行,痛苦难言,经过几天生不如死的折磨后死去。后来,这种酷刑传到外蒙,被用于处置不贞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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