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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回答SpadeA的“ru房是艺术,RuTou是色情” 作者 阳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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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6: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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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看了SpadeA的这个帖子,以及众多回帖,不得不发表一下看法。

首先,我支持这篇帖子的发表,争论是好事。

其次,对SpadeA发表此贴的初衷,我也一清二楚,管理层和会员的不同看法甚至分歧意见是任何论坛不能避免的。

SpadeA已经很理智地、善意地指出了目前的问题,非常感谢!

我这里做一下解释:

1)为什么我要重新另起一个帖子,而不是在原贴回复?也顺便解答一下为什么East128回复为什么要用“官僚的”大字红字?

因为管理论坛不容易,很多制度无人在意和问津,大家可以问一下自己,你们是否都认真阅读大院置顶的帖子?认真看一下版主们的公告?为什么三番五次强调灌水者、发淫秽帖子者将锁定ID,然后还有那么多人无视这个起码的规矩?

那就是不把这些帖子亲自送到大家眼皮底下,是无人愿意过问的。

前天,为了“求”大院诸位大爷们看看大院的新地址,我用了“一个大院引发的血案”为标题,“骗”大家进来看看,我愿意这样“骗”吗?!大家要理解管理们的苦心!  “求”你们了![em13][em13]

现在我把这个帖子置顶了,不是沽名钓誉地提高我的知名度,而是让全体大院会员知道大院的态度。

2)说正题,ru房是艺术,RuTou是色情

这话一点不假,很多事务的是非就是差那么一点点,比如,法律规定:刀伤在10公分以上就是构成轻微伤害罪。你要问9.9999公分跟10.00001公分者为什么就一个有罪一个无罪?

国外在对待色情的问题上也是象SpadeA说的那样“愚蠢”的,日本无码片是非法的,有码就合法,你问为什么不拿开那个马赛克?就差这个糊烧饼吗?

在北美,妓女收费营业是合法(红灯区等指定范围内),但如果出现第三者“帮助”妓女收费就是嫖娼卖淫罪,而且出来红灯区,哪怕就是马路对面,也是非法。你要问就差这十几米吗?

太多例子了,关于ru房和RuTou的问题,其实国内的法律界定专家也没有准确的判定尺度。不象色情行业发达的国家那样规定具体而详细。

这就是出现了目前的问题,就是执法者没有具体的参考依据,他们多半凭主观或地方的政策来松紧尺度,这一松一紧,足以把处于法律界定边缘的任何事物加以“控制和打击”!

引用其中一个回帖的话(红叶飘零):“章子怡翻过身来,《十面埋伏》也许就不能公映。女明星放下手来,那本杂志也许就不能出版。没有任何限制,大院也许就不能生存。如果这样,还是宁要瓦全吧。”

还有一个回帖,道出了大院的特点:“觉得SM的图片很多别的网站都有,这里的清净倒是别的网站不能提供的。所以,倒不是玉碎或瓦全能比较的。”

大院为什么不允许发表露点的图片?因为如果不这样,就被查封,就违背了大院弘扬虐恋亚文化的宗旨,因为生存是第一前提。

大院为什么允许发盖住“那些点”的图片,因为如果不这样,就不是虐恋主题的论坛了,虐恋离不开性的。性不是肮脏和违法的东西。

你们大家可以看看,就连各大正统的门户网站也是以情色的诱惑招揽眼球,提高他们的点击率,达到他们的商业目的的,什么火辣美女、明星脱衣之类的总骚扰着我们的眼球。

这就是现实!

人是社会的人!是历史的人!

如果我们生活在毛主席那个时代,就不会有了你说的ru房RuTou的问题,但那里会有另外的问题,比如贫穷落后和愚昧。

即使大家喜欢那个时代,也回不去了,因为人是历史的人,我们被上帝安排在1980~2020这个历史年代格子里。

人总会觉得某方面不如意的,甚至强烈的“不如意”,但现实无法改变,大丈夫能屈能伸,刚而易折,要不那位屈原老先生也不会憋气到自杀跳江啊。

3)SpadeA原贴中提到:“有人”是谁?我不说大家也能猜得到。

我应该严重指出:这不是我、也不是我们大院管理层。至少不是我们的原创主意。大环境就这样,遇到风波,会员可以一走了之,但承担责任、甚至坐牢的是管理层!我们不得不认真小心自己的性命。

SpadeA兄,你也曾经是大院的高层管理,应该体谅管理层的苦衷和巨大责任压力。

4)SpadeA原贴的最后中提到:摘自:深圳热线时事纵横

看到最后,我才注意到是你老兄摘录的,不是你针对大院管理层的。那上面的第三点中指的“有人”自然也跟大院无关的了。也就明白了为什么你帖子的标题是致“刀锋战士”之类的莫名其妙的东西了,原来这是发表在别的论坛的帖子、针对那个论坛的其中斑竹或管理叫“刀锋战士”的。

这说明你发贴不小心,容易让人产生误会,增加会员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从后面回帖里的火药味就能看出一二。

我不知道是不是含蓄地“影射”大院的管理层,其实大可不必这样,直接提出来商量就行了,现在误会重重。

5)原贴的本意是讨论大院的前途,但我没有看出来你如何规划大院的前途?到底建议大院怎么做?选ru房还是选RuTou?

尽管大家都愿意看RuTou,但我遗憾地告诉大家,大院里的RuTou不能露!大院需要这么“一点点”。

6)SpadeA原贴的最后中提到:“大院要走向合法化(特指中国大陆法律,下同)”这句话还可以理解为“在此之前大院并不是合法的”,这不是咬文嚼字。

我觉得就是在咬文嚼字。法律是在一定历史范畴和地域人群之间的约束。比如现在中国已经取消了流氓罪,你说就可以实施流氓行为了吗?现在换了个名词,叫“性骚扰”,为大多数人所鄙视罢了,构不成违法。所以说,合法的东西未必是都是积极的、社会允许和提倡的东西,大院的某些东西就是社会所不容的,但是否构成违法,要看具体证据和程度。

另外,法律制度高度完善的西方国家,有个惯例,就是法律上没写的就不算违法的,不能抓起来的,除非下次议会讨论增加某个法律条款再去按照条款执法。法典相当详细,甚至规定了半夜几点以后、声音多少分贝才算扰民的噪音,罚款还是坐牢;在门前马路摔倒、摔掉几根肋骨,要负责赔偿多少等等。

中国的法律也在健全,所以可以这样说,法律没有说大院是非法的,那就是合法的!在定罪之前顶多叫犯罪嫌疑。

所以,你的理解(在此之前大院并不是合法的)就是有点曲解了。

7)大家也许会问:大院为什么需要树立“严禁淫秽色情”“虐恋文化”之类的大旗,却又允许发表那些引起大家性欲的情色的图片?这不是当婊子还要立牌坊吗?有人还说虐恋只是一个游戏,何必这么假惺惺地挂个文化的大旗?

我举个例子,人体裸体艺术摄影就合法,否则,你擅自把几个裸体女人搞在一起,就是违法,区别就在于文化和艺术这个大旗。

所以,问这个问题的人,不太会在社会上适应和生存,对于这个问题我就不说太明白了吧,没有这个牌坊,连婊子都当不成!

8)原贴提到:就说老阳的目的可以顺利达到后--大院一旦合法化,它就成为一种公众行动,一种社会性行为上的指引和思想上的鼓舞。

这未免犯了逻辑诱导的错误。大院合法,可未必要成为公众行为啊!

虐恋行为的特殊性,不太能成为公众化的事物,也不需要去到社会上鼓动群众都来理解甚至参与虐恋活动。

大院合法,唯一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在实施和交流虐恋的时候,不至于被执法机关武断地不加区别对待地定罪(当然,前提是不要触犯色情淫秽和身体伤害等罪名)。比如,不要把强暴罪和虐恋等同起来,虽然表面的证据都是一模一样。

9)原贴提到:即使今后大院在宣传上咬定“儿童不宜”、“十八岁以下青少年禁止浏览”,我把这些口号理解为“此地无银”。

看到这句,我知道你还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离社会现实太远。

给你举个例子:很多网站都要你先签署“同意”,然后才能提供你服务,如免费邮箱等,我敢保证,99%的人根本没有去看那些繁复的条款!这些就是你说的“此地无银”。看样子,你不太喜欢这个,所以用了贬意的词汇,但现实社会很遗憾,需要这些东西,而且绝对有用的,否则,不会那么多商家,如Yahoo、微软都效仿啊。大院也不例外。

10)原贴提到:我对大院的合法化有两点质疑:一是这种做法真的可以摆脱色情的帽子?如果不算法律定义上的色情,是否也算是一种伪色情?这种做法与私下出售的黄书A片有何种区别?二是在现今社会对性的避讳程度依然很高的环境下,大院会由于戴着文化的帽子而能让社会容忍的么?

先说其一,这种做法真的可以摆脱色情的帽子?

我觉得问题不在于是否摆脱色情的帽子,我先不去咬文嚼字去解释什么叫色情?什么叫情色?色情为什么违法?情色为什么合法?

我只说大院合法化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跟当地法律不相冲突!

至于是否色情、变态,只要不违法、不触犯法律的程度,就不必去摘这个帽子。大院不是仅仅为道貌岸然的理论家、学者,还要为更广泛的粗俗的大众。

其二,至于能否让社会容忍,这是程度和范围的问题,小到极端情况,比如夫妻之间相互的SM活动,就逐渐被大多数人容忍了,就连不理解sm的社会人,如邻居也会说,人家两口子的事情,我们管的着吗,要是倒退20年,早被居委会举报了。

这,就是进步!尽管只是一点点。我劝大家研究一下历史,现在大家每天身边的一点点细微的变化,汇集到历史长河中,就是巨大的变革。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多少翻天复地的变化啊。同性恋合法结婚的议案已经被李银河教授正式提交人大议案,这难道不是让社会容忍的成功吗?姑且不论成功与否,单就这个议案有人“敢”向政府提出,就反映社会的宽容程度已经进步很多了。

再则,现在SM用品满天飞,这难道不是社会容忍SM现象的一个标志吗?倒退20年,谁敢做这个生意?谁又敢买这些东西?

这些,都是一定程度上宣扬sm亚文化的结果,如果不是亚文化(我不敢说sm是文化,未免太高雅了),当作淫秽黄色物品,早就查封了。

11)原贴提到:虽然社会发展到今天,对开设红灯区的呼声此起彼伏,但如果中国的宪法一天没有被修改,红灯区一天不能明目张胆的存在。

大家都知道,宪法虽然没有修改过,但20年前绝对禁止的夜总会、桑拿浴、足底按摩等事物,现在比比皆是,工商局发了经营许可,就是合法存在了,可以明目张胆存在了。所以,你的推测未免太武断。

我不是非要主张红灯区要合法存在,只是觉得你这句话的推断,误导了大家,好像大院要成立什么明目张胆的“红灯区”之类的。

另外,红灯区只是一个范围大小和具体内容的问题,某种意义讲,现在中国已经允许“红灯区”了,比如在私人场所,两人以内,没有金钱交易,就是合法的,以前叫流氓罪。从某种程度说,这个小小的红灯区,标志着社会和政府对性开放的宽松程度。

那么,虐恋活动也是这样,要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适应现实的状况,现在的历史趋势无疑是越来越宽松,现实也没说SM活动完全非法,前提是不能在公开场所、不能3人或以上、不能有金钱交易。

12)原贴提到:政府真的会让大院合法化?我有理由来产生这种担心,大院合法化的行动是苍白的,因为苍白而被人忽视,因为忽视而变得疯狂,因为疯狂而变得异常可怕……

你误会了一点,大院无需让政府承认合法,只求他们不要简单地定罪为非法,对于政府和社会,让他们越忽视我们越好,不要总是动不动就干涉大家的爱好(当然前提还是不要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我们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约的)。

所以,我不认为政府的忽视而导致疯狂,你的这个担心是出于什么逻辑?!至于“因为疯狂而变得异常可怕”,更是杞人忧天、无稽之谈。

总结一下,SpadeA提出的ru房RuTou问题,的确普遍存在,但不是大院管理层的独创,我们也喜欢RuTou,但如果过了那么一点点,就连ru房也没得看了!


【注:原贴

致各位“刀锋战士”--版主、超版和管理们--ru房是艺术,RuTou是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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