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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SM101:现实攻略——SM关系、24/7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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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8 16: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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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SM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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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文化日新月异,成年人之间自愿结成各种各样的忠实伙伴关系其:人们为同性婚姻斗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多人伙伴关系;而就本书来说,更多的人希望把他们之间的关系建立在SM的基础上。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推进平等的伙伴关系是社会的主流。而现在,令人震惊的是,越来越多的处于平等关系中的成年人希望进入或者建立一种不平等的关系。没有人用武力逼迫他们,他们也并非受到要挟,权利的不平等都是自愿的。这样的关系常常被称为“主奴”关系。此外,亲子角色扮演——比如父亲和小男孩——也很常见,特别是在同性恋群体中。
 

“我最恨项圈被摘掉的时刻。”
 

这种先锋性的活动将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毕竟,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平等一直被认为是社会关系的基石。因此,很多人完全无法想象一种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健康、稳定、快乐的人际关系。然而,在这个国家里,自愿但不平等的SM伙伴却越来越多。
 

不平等的形式有很多,也各有各的的底线。有的只涉及性的方面,有的涉及每天的日常决策,有的要求一方持续为另一方的需求服务,有的甚至只有一方有权处理双方的财务以及其他各种与“现实世界”的联系。SM关系中的双方一直在探索各种各样的可能性。
 

因此,在最普遍的情侣或是夫妻关系之外,还存在着第三种关系——主奴关系。我们的社会完全无法接纳这种关系,更无法在法律上承认这种关系。很多人甚至对此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在我们的社会里,这种关系绝对不应有任何立足之地。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越来越多的精神正常、神志清醒的成年人接受了这种关系,并且切身投入之中。那么,我们该做些什么呢?
 

两个独立、平等的成年人自主选择开始一段持续的不平等关系,这引发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如何保护服从的一方不被他的主人虐待、剥削或是遗弃。这些问题还远远没有解决。SM伙伴们在试验,去发现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他们分享所得,彼此支持。
 

我希望有一天,这种不平等关系等够在法律上得到某种承认,虽然我很可能看不到那一天了。
 

“听说你女朋友和你的奴一起共进午餐?这事儿听起来可实在有意思。”
 
 
第十二章 24/7关系
 

时不时地,会有人决定开始一段持续的SM关系,在这段关系中,他们在大多数时间,甚至全部时间,都处于SM角色中。这样的关系有时被称为“24/7”关系,意味着一天24小时,一周7天。在此,我想讨论一下“24/7”关系的边界,及其与更常见的SM关系的异同。
 

在“24/7”关系中:
1、双方均认可此类关系的存在。
2、双方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维持彼此间的关系。
3、SM的能量单向流动。这就是说一方总是主,而另一方则总是奴。(这就意味着只有一方控制事情的走向。比如说,主人完全可以命令他的奴把自己捆起来折磨。行为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谁掌握着控制权。)
 

为了帮助于主奴双方明确双方的行为方式,比如何人应该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做何种事情,主奴可以就彼此关系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此类协议常常被称为“奴隶契约”,可以简短概括,也可以冗长细致。有时候人们会为协议的签署邀请客人,举办仪式。
 

道德准则。我希望讨论一下此种关系中的道德问题。我读过些关于审讯技术的“实务手册”。这些手册令我备受困扰。首先,其中描述了非自愿的残忍的折磨技术。这些技术利用的是极度的痛苦,而且会导致永久性的严重伤害。显然,在性感的SM中,这些东西不应存在。其次,其中描述了如何使用睡眠剥夺之类的手段使人放弃抵抗等等。
 

我强烈认为,为了使他人为奴而对其进行“洗脑”是极其不道德的。如果一个人没有这方面天然的倾向和兴趣,我反对人为地建立这种倾向。我同时相信,试图这么做的人必将失败。一旦压力消失“奴”必会恢复正常。因此,“主”必须不断施压以维持这种关系,此时,所谓“主”也同“奴”一样被囚禁于这段关系之中。所有的这一切带来的麻烦绝对大于乐趣。
 

相反,每当需要奴走得更远时,道德的主人都会给他们拒绝的机会。道德的主人也不会让他们的奴不正当地依附他们。(不正当依附的方式和种类太多,这里无法详述,但是,我可以说,经济依附是最常见的一种。奴应该有他们自己的银行账户,以及一份足以自给自足的收入。)
 

“跪下!”
 

如果一个人对为奴没有兴趣,明智的主人不会去浪费时间徒劳无益地去试图把他变成“奴”。他们会继续寻找对为奴有兴趣人。如果他们以一种聪明的方式去寻找,那么寻找并不会像想象的那么久。
 

不平等关系与亲密关系能够共存吗?人类生来就需要与同类接触。站在权力顶端的人们深深懂得什么是“高处不胜寒”。商场上在经理人之间、军队中在军官之间、甚至在母亲之间,平等伙伴式的交流不可或缺。
 

和“事业上”的平等伙伴交流令人满足,那么同亲密关系中的平等伙伴交流同样不可少。夫妻或者情侣之间的亲密伙伴关系毋庸置言。但是,如果双方的关系建立在不平等上,双方并非平等伙伴,那么他们能够获得伙伴间的亲密关系吗?
 

这个问题最常见的解决方式是双方建立一种行为模式,可以使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处于SM角色中,另一部分时间则处于SM角色之外。24/7关系与其它更常见的主奴关系相比,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双方进入-退出角色更为自然流畅。通常,主人举止或语气的变化就足以说明他们此刻已经“拾起缰绳”,此时,他们不再是平等的伙伴而是所有者,而奴必须服从。
 

然而,有些人想要时时刻刻保持主奴状态,那么上面的方式可能就不太合适了。就我的个人经验而言,很少有人为主为奴的欲望会如此之强,特别是在精神正常的人之中。几乎没有人能够随时随地维持主奴角色。就好象演员需要花功夫入戏一样,主奴角色也需要有意识地下功夫维持。经过一段时间,维持角色就会变得令人疲惫甚至精疲力竭。烈火虽炙,却易燃尽。即便是在双方同意而且非常享受他们的角色的情况下,依然如此。主奴双方虽然可能长时间进入角色,但绝大多数人仍需要退出角色,需要平等的亲密关系。
 

绝大多数人想要并且也需要亲密关系。这种亲密关系必须是在两个平等个体之间,没有角色,也没有条件。而且,这种亲密关系必须是自由、自愿的。你无法命令或操纵别人向你提供这种亲密感,即便你这样做了,你所得到的也无法令你感到满足。这就好象在恋爱关系中,你无法要求别人爱你一样。正是这种无法要求的爱恋与亲密构成了浪漫爱情的核心与命脉。
 

无论如何精心安排的主奴关系,无论如何激情勃发的性感活动,都无法取代互相的爱与亲密。有些幸运儿不仅SM口味相合,人格上也相互吸引,他们真真是好运气。
 

非传统伴侣关系。如果你和你的伴侣处位于24/7关系中,或者处于任何一种合法婚姻之外的关系中,你必需认真考虑的问题是,如果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该怎么处理?
 

最近,我参加了一个熟人的追思会。他生前有一个非常可爱驯顺的24/7式的女奴。当她站起来向在场的客人,包括她故去主人的母亲和同事,介绍自己是他的奴时,那场面真是令人震惊。(我相信,没有几个人没被她的这番声明吓到。)
 

这样的主奴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她不能对他的财产主张权利。虽然她在SM社团中的朋友们挺身而出,确保她会继续得到照顾,但这只不过是因为她的运气罢了。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当他们的非传统伙伴死亡的时候,他们无法得到这样的支持。
 

Janet和我就这个问题认真考虑了很久。我们希望我们的关系的基础能够更坚实一些,于是,我们举办了一个“承诺仪式”。虽然仪式十分美妙,但是却毫无法律效力,也无法改变我们之间的关系的性质。后来,我们进行了一些调查研究,发现在不结婚的情况下,还是有几项工作可以做的,比如下面三项就是最基本的。(译者注:各国法律差距很大,如需靠谱的建议请咨询靠谱的律师。)
 

1、我们每人可以各立一份遗嘱。
2、我们可以指定“健康事务长期代理人”(至少加利福尼亚州是这么叫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指定一个特定的人,以及另外一人为其替补,在我们无法就自己的健康问题做决定时,由他们代为做出决定。(所以Janet必须替我拔管。译者注:“拔管”,指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处于持续植物状态下达到一定时间,切断生命维持系统。)
3、我们可以指定“长期总代理人”(还是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叫法),也就是指定一个特定的人,以及另外一人为其替补,代为就财务及经济方面的事务做决定。比如有权基于我们的银行账户开支票之类。
 

我们就此类文件做了不少功课,不论是办公用品店卖的,还是律师建议的。其中令我们非常印象深刻的是NOLO RESS出版的《给同性伴侣的法律指引(The Legal Guide for Gay and Lesbian Couples)》,其中的信息和文件模板令人印象深刻。所有的问题都写得很清楚易懂,提供的模板也远远比办公用品店卖的或是律师建议的更为详尽。(此外,NOLO RESS出版了一系列自助法律读物,联系信息见附录。)
 

“你有没有试过在接受口交的同时接受鞭打?”
 

我曾经参加过一个皮革爱好者会议。在三名律师开设了“SM与法”小组中,除了上述提到的文件,他们一致建议还应准备一份“医院探视名单”。说明在你入院治疗期间允许哪些人前来探望(以及你不愿意哪些人来)。我个人建议最好对这份名单做个公证。
 

我还见过一些“生前预立医嘱”,事先说明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情况下,他们希望接受或拒绝哪些医疗措施。就我所见,唯一的问题是,在很多文件中都写明拒绝“高危救治措施”。但是,事实上,很多被描述为“高危”的,比如“心脏除颤”或“下饲管”之类,其实不过是常规治疗手段。在此,我强烈建议,在签署任何“生前预立医嘱”之前,你应先就其医学上的细节与有关人员进行商讨。就这一点来说,首先应该咨询的就是你的私人医生。但是,如果他们没时间把每一项治疗措施都解释到你希望了解的程度,你也可以去寻求其他医疗专业人士的帮助。此事事关重大,所以你一定要清楚地了解你同意的是什么,拒绝的又是什么。再强调一次,请确保你的私人医生或其他人知晓你所同意和拒绝的内容,并确认你的决定是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做出的。
 

最后,还要考虑的是器官捐赠事宜,请和你亲近的人讨论这件事。
 

我要指出的是,要使订立的遗嘱、指定的“健康事务长期代理人”或“长期总代理人”、以及任何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所需满足的条件并不相同。而且,各州之间所要求的条件也不相同。(译者注:更何况国与国之间了。所以请大家一定注意,不要想当然,也不要只靠网上信息,请咨询专业人士。)当然,如果能就这些问题咨询相关领域的律师是最好的,(虽然有些人不过是从他们垫杯子用的模板文件中抽一份给你,这些文件,对我来说价值非常有限。)
 

上述提到的文件应保存在在紧急情况下容易获取的地方。因此,在银行租个保险柜可能并不是个好的选择。
 

(译者感言:不少人说所谓的“圈养”,请看看这些,然后扪心自问,“我付得起多少责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5/31 21:36:5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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